一、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:

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,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;基本日薪為760元,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;基本時薪為95元。 只要是在台灣工作,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。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 低於基本工資,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。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 以下罰鍰。並且,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,不可任意扣薪。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,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。

 

二、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:

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,若不得休息為違法。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(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)之權利,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、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(1年共19天)之權利。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。

 

三、法定加班費:

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,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,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,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!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: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(每月181小時), 超過部份通通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: 在每日工作的第 8-第10小時,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33倍薪水; 在第10-第12小時,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66倍薪水。 沒給的加班費依《民法》5年內都可追討。

 

四、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:

按照勞基法,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(儘管在自行約定的「試用期」內) ,除非公司發生「歇業、轉讓、虧損、業務變更」的時候,或除非員工發生「暫停工 作一個月以上、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」,才可開除。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 由開除,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「資遣費」: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 遣費,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/12,依比例計算,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。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,就是「非法解雇」,是違法的。

 

五、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%退休金: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,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(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 用期工讀生)投保「勞健保」的義務,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 (工資不同保費不同),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%給勞保局作為勞工 未來的退休金。這是筆不小的錢,工讀生依法也享有。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, 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,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!可以攜帶 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,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。

 

六、國定假日2倍工資:

依據勞基法39條,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,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。 並且,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「排班不上班、但領一日薪水」。 老闆如果沒有給,可以申請勞動檢查,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。

國定假日19日包括了:

元旦(元月一日)、

元旦翌日(一月二日)、

過年(農曆除夕、大年初一至初三)、

和平紀念日 (二月二十八日)、

青年節 (三月二十九日)、

婦幼節 (清明節前一日)、

清明節、

勞動節日(五月一日)、

端午節 (農曆五月五日)、

中秋節 (農曆八月十五日)、

教師節 (九月二十八日)、

雙十節 (十月十日)、

光復節 (十月二十五日)、

蔣公誕辰(十月三十一日)、

國父誕辰(十一月十二日)、

行憲紀念日 (十二月二十五日)。

 

七、不被訂罰則扣薪:

勞基法26條規定,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。 所以,例如以遲到、工作不力、業績不足為由,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, 絕對可以要回來(遲到時最多被扣除「遲到時間」的工資)。 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「獎金」:如全勤獎金、業績獎金, 但「底薪」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——時薪95元。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,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。

 

八、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:

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,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、條件、福利…等 ,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,是不能任意變更的。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, 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,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 小時!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,後來片面取消,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 內容的「違約行為」!是違法的!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, 要求回應有的權益,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 (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)的援助。

 

九、索取打卡記錄、薪資單、工作規則:

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,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, 不但被補習班禁止、還被凶!這是明顯違法的。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 錄,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。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,至少 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。另外,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,和公司的工作規則。

 

十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:

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,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,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 訴、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( 7日內需調查,14日內做出處分),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 請與老闆進行「勞資爭議調解」,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。並且,勇敢站 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,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、秋後算帳的 !所以大家不用怕,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:「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 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得向雇主、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 訴而予解僱、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」,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、減薪、 調職、解雇、恐嚇、與家長聯絡…等行為,不但違法無效,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。

 

更多訊息和相關討論可上

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:http://blog.roodo.com/youthlabor95

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:0982-121-823

申訴Email:payme95@yahoo.com.tw

 

簡單辨別薪資是否合理:

基本月薪為17280元,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;

基本日薪為760元,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;

基本時薪為95元。 >>> 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,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。

勞基法第30條: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(每月181小時)

勞基法第24條:在每日工作的第 8-第10小時,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33倍薪水;

在第10-第12小時,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.66倍薪水。

勞基法第39條:國定假日有上班,可領2倍的工資。

ps. 95 X 1.33 = 126.35 元/時

    95 X 1.66 = 157.7 元/時

 

來源:PTT實業坊--JOB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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